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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

  • 发布日期:2017-02-24
  • 来源: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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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本市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学校、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依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目录。

  一、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包括:普通公众即可使用的基础性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医疗专业人员方可使用的专业性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选配的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三类。

  基础性和专业性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为必要选项,原则上不可删减但可以同类替代;选配的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二、本指导目录是公共场所基本配置标准,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可根据行业内相关规定,在本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配置,形成本单位的医疗急救设施设备、药品配置目录,更好满足急救需求。

  三、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宜采用集成形式配置,并配置相应的操作指导说明,设置标识并由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证急救设施设备和药品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四、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