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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世界艾滋病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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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7年12月1日是第30个“世界艾滋病日”,近期,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函﹝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办决定将11月13日至12月8日定为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月,请各区、各部门在宣传月期间,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二、争取领导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各区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本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形势、任务和针对本区实际情况的防治工作重点。各部门也要主动向部门领导汇报本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控工作重点任务。要动员和倡导各级领导干部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通过考察、座谈或慰问等形式,深入防治工作一线,为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作出表率。

三、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及网络微博、微信及手机短信、车载电视、户外电子屏幕等新型媒体,通过公益广告、专题节目、集中采访、在线访谈、专家讲座、广场宣传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为艾滋病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卫生计生部门要为其他部门、系统、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一个宣传活动的高潮。

五、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防艾委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本区、本系统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包括领导参与情况及开展活动的有关数据),于2017年12月8日前报我办。

(联 系 人:徐征;联系电话:83970620;电子邮箱:bjaids@126.com)

 

附件:1.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艾办函〔2017〕15号)

      2.2017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

 

 

 

 

 

 

 

附件2

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活动次数

 

活动形式

 

局级领导参与人次数

 

宣传品发放情况

发放宣传品种类

 

数量

 

宣传品类型

 

媒体宣传情况

媒体宣传类型

 

次数

 

关怀活动情况

次数

 

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