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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
  • 发布日期:2017-09-12
  • 来源: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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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201798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联合召开北京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会。九部门将建立长期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的政策措施。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将从10个方面开展针对医用耗材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是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

  二是对医药卫生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是查处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问题。

  三是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的阳光采购。即在医疗机构在建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委员会、规范产品遴选和采购目录确定、严格医用耗材资质审查、加强医用耗材入库验收和库房日常管理、实现医用耗材信息化管理和完善医用耗材档案管理、控制医用耗材临时采购的基础上,开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市卫生计生委先期已与天津、河北两地卫生计生委签订《京津冀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框架协议》,并制定了《京津冀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方案》和《京津冀公立医院第一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实施方案》,目的是实现“一个平台、协同联动、阳光透明、网上采购”,进一步降低耗材虚高价格。

  四是对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主要是要规范医疗机构高值耗材使用管理,推进医疗机构服务留痕工作,对超出收费范围使用医用耗材多收费、多计或变相多计医用耗材多收费、超过规定加价率规定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是医用耗材的信息公开。医疗机构要将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总体用量、卫生材料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原则,促进医用耗材采购合理、使用合理,降低卫生材料占比。市卫生计生委计划将逐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定期上报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形成全市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库,面向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放。届时,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共享其他单位的采购信息,对于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我市其他医疗机构的,须及时调整采购价格。

  六是继续做好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与综合监管工作,将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管理评价体系,建立医用耗材使用监控制度、动态监测制度和超常预警机制,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

  七是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使用医用耗材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医疗机构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的相关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和品牌信息,不得将医用耗材采购与使用情况作为相关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用耗材采购与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八是对医疗机构耗材与该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采购行为进行检查,包括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是探索建立医用耗材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包括: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医用耗材的综合评价与应用;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用耗材的院内信息化管理水平,对重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评价、整改;严格管控医用耗材的临时采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探索建立对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数据收集、分析、评估、上报机制。

  十是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是围绕医用耗材监管的做法、经验、成效,以正面宣传为主。